问政问题 编号:4498

发帖人:13158690995  发布于 2025-11-15 22:29 发表于 浙江
物业对租户不公平行为
尊敬的住建局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银河花园二期的租户,现向贵部门实名举报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成都智乐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区别对待租户、涉嫌歧视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租户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 停车费区别收取 小区物业对业主和租户实行差异化的停车费收费标准:业主每月停车费为50元,而租户却被收取100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因身份不同而实行歧视性定价。租户与业主同样缴纳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却被迫承担更高的停车费用,明显有失公平。 2. 停车权利不平等 物业明确规定业主享受“优先停车权”,而租户则无法享有同等待遇。本小区车位为流动车位,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但物业通过人为设置优先权,导致租户即使按时缴纳费用,仍无法公平使用车位。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也加剧了小区停车矛盾。 3. 车辆安全管理缺失 小区内发生车辆擦挂事件,物业均推卸责任,不作为,让业主自行解决,调取监控等。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停车秩序和安全管理负责,但其未能履行基本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导致租户和业主的财产权益受损。 我们认为,物业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平、公正”提供服务的原则,涉嫌对租户进行歧视性对待,侵害了租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在停车管理方面的失职,也影响了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物业公司: 1. 立即取消对租户的歧视性收费政策,实行租户与业主同等的停车费标准; 2. 废除“业主优先停车”的规定,确保所有住户公平享有车位使用权; 3. 加强小区停车管理,对车辆擦挂等安全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4. 向全体租户公开道歉并取消加收租户停车费规定。 希望贵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依法依规处理,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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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5-11-17 09:22 发表于 浙江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通过网络问政渠道反馈问题,我们已第一时间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我市并无银河花园小区,您所述的银河花园小区的地点应该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我局为浙江省丽水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管理权限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建议您向当地住建局反映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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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7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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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7 09:22:00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5-11-17 08:47:46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受理
  • 2025-11-16 13:38:01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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