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5-12-22 10:26 发表于 浙江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贤良路财富大厦农村商业银行路口“山东杂粮煎饼”流动摊贩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占道经营问题。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版)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设摊经营的行为,非我局监管职能范围,建议您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二、关于食品摊贩资质及食品安全问题。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浙食药监规〔2017〕4号),食品摊贩需符合: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并实施登记管理。经核查,您反映的该摊贩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非我局监管职能范围,建议您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