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1014

发帖人:vivn  发布于 2019-07-16 08:58 发表于 浙江
关于龙泉动岚健身健身房噪音扰民的再次投诉
尊敬的执法局领导,您好。

      在此再次向您反映关于龙泉动岚健身健身房,晚间7点-8点30期间噪音扰民的问题。

      我曾于2019.6.9向贵局反应过相关动岚健身健身房噪音扰民的问题,贵局回复我:塔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已经到现场与动岚健身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已告知其扰民情况,要求经营时降低音乐音量,负责人表示会采取动感单车营业时及时关闭门窗等措施,避免扰民。

       但从6月下旬开始,动岚健身健身房的噪音扰民问题又“死灰复燃”,在傍晚7-8点左右的时候,其动感单车的音乐噪声严重影响了我们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请贵局能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先关法律进行处理,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噪声最高限值白天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而与居民区直线只有20米不到的龙泉动岚健身健身房,每天晚间7点-8点30期间,开设的动感动车项目,每天播放超过100分贝以上的音乐噪音污染,并且其低音炮带来的震动,严重的影响了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请执法局的执法同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将音噪降到到法律法规设定的合理范围内,谢谢。
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9-07-23 10:56 发表于 浙江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局塔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在此前已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勘查,且与负责人进行沟通,噪音扰民得到一定缓解。根据您反映的动岚健身噪音问题“死灰复燃”,我局辖区中队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情况进行复查。下一步,我局辖区中队将约谈其负责人,让其将窗户封闭锁紧,并加强对客户管理,杜绝噪音扰民,同时我局辖区中队执法人员也将加强该路段巡查,确保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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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23 10:56:27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答复
  • 2019-07-23 10:56:25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19-07-16 15:26:27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19-07-16 11:06:55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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