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您好!
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想咨询下关于生育费用报销的相关问题。
1.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报销?
2.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报销?
3.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领取?
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获悉,现答复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问: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报销?
答:生育保险报销提供材料:生育待遇申领表(可在浙江政务网、浙里办上下载,也可至医保局一楼领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一份。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复印件一份;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一份;②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③住院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一份;④未就业承诺书一份(现场签署,不需另外提供)。
报销地点:龙泉市新华街36号(医保局一楼9-12号窗口)
2.问: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报销?
答:怀孕期间产检费用在浙江省内联网医院均可持社保卡实时刷卡报销,不单独报销。
3. 问: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果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领取?
答:(1)生育津贴领取条件:职工分娩或中止妊娠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生育职工本人仍然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
(2)根据《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生育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龙财社〔2018〕250号文件,全额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综合考核奖、平时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等)达到或超过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发放生育津贴。个人可向医保局(新华街36号一楼)提交申请材料(按上述第一条准备),再由医保局提交财政局核算,对于工资收入低于生育津贴的进行补差,若工资收入高于生育津贴,将不另行发放。
如还有疑惑,可来电咨询,电话0578-711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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