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信访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9-08-30 17:56 发表于 浙江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局将你反映的情况转至龙泉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问题的关心关注。根据我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新国标实施前的电动车允许在本省销售,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对市场上的电动车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到只有少量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并且都已办理了公安机关核发的防盗备案牌照。未发现大量违法销售的行为。
我局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我局后续也将持续关注并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