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1070
发帖人:一点点 发布于 2019-09-09 09:30 发表于 浙江
大沙一区曾家村附近地面施工扰民
大沙区块的污水管道施工破开地面非常扰民,声音极大。
第一,施工方在居民区施工使用了挖掘机携带的风炮机,根据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工地的噪音上限在白天是70分贝,土石方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75分贝,施工方已经远远超标施工了。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我现在怀疑施工单位并未向生态环保局申报,且未采取任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属于非法施工。
因此,请龙泉生态环保局前往现场予以检查,敦促施工方整改,改善周围居民的居住环境。
如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改,本人将继续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