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林业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9-12-15 18:54 发表于 浙江
关于用木材加工的半成品运输是否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的问题回复
根据林资发〔2013〕9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16年修改的《浙江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省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的范围有;木材类:原条、原木、锯材、木柄木棍、杉木梢、椽条、商品性柴、木片、木炭等; 树木类:采挖的树木、树桩。加工的木制半成品以不在凭证运输的范围,所以在我省运输木制半成品不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
但将木制半成品运输出省的,每个省的规定有差异。例如福建省,根据《福建省木材凭证运输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 木材凭证运输范围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胶合板、商品薪材、木炭、大宗木竹半成品。大宗木竹半成品指每一宗折合原木材积0.5 立方米、毛竹50根以上。木竹半成品名录及折率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木材凭证运输范围。
鉴于木材成品、半成品在外省仍有检查,货主有要求办运输证的除外。建议对运出省的木制半成品最好还是到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浙江省龙泉市的办证程序:企业可以到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注:企业申请前必须要有木材的合法来源,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