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三岁老人为办理精简手续补贴保障,从1981年开始跑龙泉人事局,林业局,直到今年年初,林业局把老人的一些证明收过去先审批,一转眼,时间又过去半年了,现在问林业局她们让我问人事局,电话打去问人事局他们让我问林业局,此刻我就想知道这个事情到底能不能办,总要给我一个说法。老人曾经单位的请假单,工会证,原单位工资册工组长底册,省人事厅,林业厅的要求复工回函等等证明都保存完好,为何不解决下,能否给个确定的期限,而不是踢皮球。
按照浙人社发[2011]223号文件规定,办理精减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对象是: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现无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精减退职人员。目前我局对来办理精减生活困难补助,凡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都已经提交办理审批。来信未提供具体人员信息(无法核实确认),从来信反映来看,他所提供的“曾经单位的请假单,工会证,原单位工资册工组长底册,省人事厅,林业厅的要求复工回函等”材料,不能确认他是“原单位精减退职”人员,不符合办理“精减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因此未能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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