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龙泉网络问政平台!
注册
网友登录
部门登录
网站首页
我要问政
在线问政
热点问政
新闻发布
排行榜
网信龙泉
网络文化季
问政问题
编号:1191
发帖人:耶耶 发布于 2020-01-04 01:16 发表于 浙江
德光房地产公司御锦苑利用户型不一致 虚假宣传处引导消费者购房
德光御锦苑虚假宣传引导我们消费者购房 户型交房与售楼宣传不一致
问政部门: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01-06 09:23 发表于 浙江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规定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因您没有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且根据您反映的情况需涉及核查购房合同,现场核查比对等原因,您可将致电0578-7125623、7129811向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反应和处理问题。
当前状态:
已答复
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1 条回复
我来回答
进度追踪
2020-01-06 09:23:40
已答复
2020-01-06 09:23:31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2020-01-06 08:44:17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
2020-01-05 11:49:28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信龙泉
问政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