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121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6-04-17 21:40 发表于 浙江
农村承包山林回收事项

听说现在农村山林回收工作已经启动正在试点回收,因为我家有一片山林的树龄很长,自从承包后从未砍伐,不知回收补偿金是按山林面积计算,还是计算树林树木的?

问政部门:龙泉市林业局

龙泉市林业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6-04-26 01:35 发表于 浙江

近期,社会上流传关于农村山林回收试点已启动等信息纯属谣言,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5号和丽委办[2006]10号文件及龙泉市委办公室、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龙委办[2006]29号规定:1、已经划定的自留山保持长期稳定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2、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继续由原承包户承包,承包期再延长5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的责任山,原则上一并延长承包期到期2055年12月31日。据了解,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均未开展过农村山林回收试点工作,请广大
林农安心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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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7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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