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请根据以下两种方式办理通行证。
一、离开龙泉市出行方式:
非集中隔离人员和非居家隔离人员(含隔离解除人员)向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办通行证明,非龙泉籍和户籍地非城区但现住城区人员,可到卫健局一楼门卫处办理。丽水市域高速公路、国省道、小区(村)等防疫检查点凭通行证明予以放行(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前往丽水市外人员请先了解目的地通行政策。
二、丽水市内(除青田县、庆元县)返回龙泉市方式:
非集中隔离人员和非居家隔离人员(含隔离解除人员)向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当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办通行证明,一律使用《丽水市防疫期间个人通行证明》。高速公路、国省道、小区(村)等防疫检查点凭通行证明予以放行(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此类人员抵达后无需实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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