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1465

发帖人:希望  发布于 2020-03-06 17:11 发表于 浙江
南大洋篮球场
第一,该篮球场距离小区最近的一栋楼直线距离约10米,导致进行篮球运动时,有关楼栋居民承受了很大噪音危害,特别是对家里有老人和婴儿的家庭来说尤甚。请问这样的间距设置是否符合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如果不符合规范,是否能够要求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比如拆除篮球场,或者变更为噪音相对小一些的羽毛球场。 ????第二,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居民住宅区属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按此标准判断,白天午休期间和晚上8点后进行篮球运动,无疑对间距不过10米的楼栋居民造成了噪声危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但受影响的业主去向打球者协商,根本不起作用。请问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是否能够处理? ????第三,本小区由于历史原因业委会至今未成成立,物业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导致该篮球场处于无人监管、无开放时间约定和告示的全天候开放状态,晚上8点后和早上7点前还在打球的情况经常发生。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反映均无进一步措施。同时,我们也按规定向环保、城管等部门投诉,甚至报警请求帮助,均未解决问题。请问如何才能对此事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问政部门: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公安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03-10 09:25 发表于 浙江
   网民,你好。建议最好能确定该篮球场的业主或管理主体,以便告之其通过确定开放时间、注意事项等加强管理防止扰民情况的发生。其次,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职能划分,生活类噪音归属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建议网民咨询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便解决该问题。
当前状态: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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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0 09:26:07
    已答复
  • 2020-03-10 09:26:00
    龙泉市公安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0-03-08 10:36:19
    龙泉市公安局已受理
  • 2020-03-07 17:04:17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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