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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问题
编号:1657
发帖人:一点点 发布于 2020-06-19 11:25 发表于 浙江
九龙湾花园物业管理不善,业主权益受损
我是龙泉市九龙湾花园小区1幢1单元501室和1幢1-04号的业主,我小区物业管理不善,我的房子2019年8月交房后,未装修未入住,今年4-6月,该两处房产产生了25吨的用水量,期间我从未使用过该处房产的自来水,向该小区物业反馈后,他们推诿责任,拒不承认自己管理失当,将责任推至开发商,并刁难业主,赔偿程序冗长,请贵部门予以介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问政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06-23 16:25 发表于 浙江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经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经查,该用水量为房产公司使用产生,物业已经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费用,后续我局将继续跟进,关注办解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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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16:25:12
已答复
2020-06-23 16:25:05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2020-06-19 11:34:33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受理
2020-06-19 11:29:45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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