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龙都瓯江花园的一位业主,小区一期在17年年底交房后,当初缴纳过18年的物业费,自己一直未装修入住,今年年初开始物业催缴过物业费,但因为认为物业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就是门口一块瓷砖,开发商施工过程中失误造成走廊过道水管破裂,跟物业反馈一年多,仍没恢复原样,所以希望其整改,前几天反馈到城建部门物业才重视。在昨天已将我反馈的事情整改好,我到物业管理处准备缴纳物业费,物业告知我需要按原价的80%收取,因为现在牵涉到法院民事调解阶段,物业说是法务建议的,我提出要求查看依据,物业回复说没有!想请问贵部门,此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利收取80%原价的物业费。如果有,当然会按时按额去缴纳,如果没有,那物业此种行为是否有存在乱收费的行为!盼贵部门能解答市民疑问,谢谢!
网信龙泉
问政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