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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新增改革试点学校申报工作的函》(丽教办函〔2020〕1号)要求,我市50%的公办中小学(单位)将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开展一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具体操作细则将召开专题部署会予以布置说明。
教师若在下乡支教期间评上一级及以上职称,返回原单位后,其职称是否能够受聘,取决于原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情况以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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