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1729

发帖人:123  发布于 2020-08-09 12:39 发表于 浙江
关于“以房换地”公示的"区块划定″请给个说法
今年5月18日龙泉市“以房换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示。 ①、该公示区块“以房换地”后就可以加快“美丽城市"建设了?“城市品质”就提高了?那么前几年为何不进行“以房换地”进行执行呢?龙政发2012(36)号、龙政发2014(55)号、龙政发2017(115)号又是谁制定的文件? ②、所谓的“妥善解决城区留用地遗留问题”,请问龙泉市2018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批文”,“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8]——0221,申请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省受理号:浙批次[2018]——000173,“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同意龙泉市2018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16.2078公顷……,”及2019年3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盖在上面,难道这就是所谓的遗留问题吗?又是谁是该意见书的申请单位呢?该批次的17个项目(共用地16.2078公顷),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3月20日“龙自然资规函(2019)18号是怎样写的?其中序号11.12.13项目是五村征迁安置1#地块、2#地块、3#地块,3个区块补偿安置协议街道法人代表都签字盖章,街道办事处代表谁呢?是代表个人还是代表“伟大”,“光荣”,“正确”.的执政党呢? ③、通过城区留用地“以房换地”工作,使城市空间“布局更加料学合理”,请问以前布局就不合理了吗?那么36号,55号,115号的龙政发文件为啥还要执行? ④、“土地利用资源更加节约集约”,请问那么2013年9月在短短半个来月,龙渊街道完成任务(含七个村)征收土地1800余亩超征867亩,超征867亩这就是节约集约吗?“节约集约发展,严格规范守红线”,“原有生活不降低,今后生计有保障”,相关部门可是精通业务,熟悉工作的呀! ⑤、以前的联建房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现在却要“换房”才提的高?顺便请问原大沙啤酒厂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了吗,这个政府会议纪要呢?房子上百户都购买了确确实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了却要购房者退房还款给购房者,请“以房换地”小组相关人员去看看利用率提高了多少? ⑥、征收本村两次的148.65亩,509.23亩的两公告一登记呢?望市委、市政府及“以房换地”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切莫选择性回复!
问政部门: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08-14 17:43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朋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开展“以房换地”工作,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城市品质,城市空间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从三村四村地块、一村30亩地以及花海东侧地块“以房换地”来看,效果明显。龙泉市2018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8]-0221,批准日期为:2019311日,其中龙渊街道(201822#地块(2.0475公顷)、龙渊街道(201823#地块(0.5853公顷)、龙渊街道(201825#地块(0.3627公顷)、龙渊街道(201829#地块(0.3227公顷),批准用途均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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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2 条回复
  • 龙自然资源函(2019)18号是怎么写的贵局没看吗?22#、23#、25#是五村征迁安置项目又没所谓的“以房换地”。

    123 2020-08-14 22:40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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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4 17: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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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4 17:43:09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0-08-09 12:43:23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受理
  • 2020-08-09 12:41:02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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