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1742

发帖人:农村人  发布于 2020-08-18 09:26 发表于 浙江
破坏通行道路,我该如何出行
我是浙江龙泉龙南乡下田村214号村民,金正松(13857881898)。20年前父亲在家自建房屋(手续齐全并已经取得房屋土地所有证),到家需要经过一段很长的公共田埂(大约100多米)),5年前享受政府的道路硬化福利,经过和回家路上涉及到的承包土地邻居友好协商已经部分硬化。但是遭到承包地邻居刘继太的强烈反对,以至于经过他家的承包地田埂(大约10米))无法实施道路硬化工程,直到今日依然是泥泞黄土(5年来通行的困难和受挫过程可以用困难重重来形容)。然而今年邻居刘继太更是变本加厉三番五次以侵占他田地使用为由,刨掉公共田埂,破坏路基,让我一家人和附近需要经过该路的居民没有出行路。更是威胁我们必须高价买他承包田埂的通行权,否则今后将会继续破坏道路,现在严重影响我一家老少出行和生命安全以及邻居的正常通行。我想求助,对方行为是否已经涉及违法行为?如果对方以后一意孤行继续破坏道路,我该如何维权,如果涉及到我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获取通行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该参照什么标准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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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司法局

龙泉市司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08-20 10:58 发表于 浙江

你好,感谢你对我局的信任。根据你的陈述及现场照片情况,我们已咨询过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刘继太承包土地的田埂为传统形成的公共道路,你方依法享有通行的权利,刘继太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应当为你方的通行提供便利。刘继太破坏公共通道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你方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对于事件的处理的建议:

1、基于双方系同村村民,建议在村委会或乡政府的主持下,协商解决。

2、若调解不成,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通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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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1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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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0 10:58:20
    龙泉市司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0-08-18 11:41:57
    龙泉市司法局已受理
  • 2020-08-18 11:32:54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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