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理解,既然孩子送到幼儿园了,教孩子们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教孩子们唱唱歌跳跳舞之类,这本是幼儿园老师份内之事。现在倒好,又要家长多交钱学跳舞或画画,而且是每星期二和星期四的时间。孩子都有攀比心里,直接为你们的收费推波助澜!教育局是否允许幼儿园的这种做法,请给出收费依据!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根据您反映的内容,教育局进行了调查。红黄蓝幼儿园确有意向在课外开办舞蹈、美术班,并收取一定费用,目前已报名7人,但尚未收费。课外办班收费不符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局已对园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红黄蓝幼儿园立即整改,停止报名,不得组织举办课外兴趣班、培训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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