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11-10 11:01 发表于 浙江
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变化较快,在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用工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申请期限中已注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向龙泉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报,根据高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执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发布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0]35 号)第三大点第十小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 元、5000 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区间在2020年6月之后的,需要满足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要求。电话0578-776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