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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问题
编号:1860
发帖人:小区业主 发布于 2020-12-10 14:27 发表于 浙江
关于浙丽保缴费问题
你好,贵局领导,龙泉市医疗保障局、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残疾人联合会、龙泉市民政局、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将孤困儿童、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纳入“浙丽保”资助参保范畴的通知
》中明确规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0号)文件规定,我市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三类群体纳入“浙丽保”政府资助范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
特困、低保、
低保边缘户三类群体基础上,将我市孤困儿童、重点优抚对
象及残疾人列入“浙丽保”资助参保范畴
。这句“
特困、低保、
低保边缘户三类群体基础上,将我市孤困儿童、重点优抚对
象及残疾人列入“浙丽保”资助参保范畴
”,现在这类人员不用缴纳费用,之前已缴纳100元,能否退费?如果能退,如何退?谢谢指导。
问政部门: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0-12-11 14:10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会退费。预计12月15日后开始核实、比对,之后会将已缴费的免交人员的100元原路退回。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还有问题可拨打0578-77525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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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14:11:06
已答复
2020-12-11 14:11:01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2020-12-11 14:08:04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已受理
2020-12-10 14:29:40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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