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肢体残疾定义: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 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评定要求:2010年国家修订的新标准及龙泉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要求:伤、病致残原则上一年后鉴定或针对致残治疗终结一年后鉴定造成永久性功能不良的才算残疾。
另外要说明的是:老年人因年纪大了,走不了路的,在没有明确什么病导致下肢不能行走的不属于残疾鉴定范围。
三、肢体残疾诊断评定方法:
1、病史:了解肢体残疾的原因、部位,过去有无进行过残疾鉴定及证明(可套用,以减少工作量)。
2、目测:肢体残缺情况,站立、行走情况,运动和 功能情况。例如:被检查者上肢在头后面摸对侧耳朵和面部被检查者完全蹲下然后站立观察行走步态。
3、查体:躯干、肢体及关节畸形的部位和程度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肌力、肌张力。肌张力分级:0级:肌张力不增高;1级:肌张力轻度增高;2级:肌张力较高,但肢体活动不受限;3级:肌张力高,肢体被动运动受限;4级:肌张力很高,肢体伸、屈困难。
四、肢体残疾评定时间:每周二、四下午,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两寸白底照片三张、原始病历等材料到龙泉市人民医院一楼办证窗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然后去相关科室进行评定。
最后,非常感谢您给我提出宝贵意见,今后我们将会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残疾评定培训学习,同时对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沟通落实。若有疑问请联系:0578—712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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