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你于网络平台上提出“基本农田是否可以未批先建”的相关情况咨询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3日
网信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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