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107

发帖人:张小妹的蛋糕  发布于 2021-06-11 17:56 发表于 浙江
商户占道经营

城区部分商户占据划线停车位,用水泥墩等障碍物放置在停车位上,请问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这种行为占用了公共资源,让办事群众无法正常停车,然后综合执法部分又对违法停车行为

进行处罚,可是这是因为合法的停车位被不法占用了!

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6-21 16:03 发表于 浙江
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临时公共停车位属于道路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有。部分单位或人员私自使用水泥墩等障碍物占领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对城区范围贤良路、中山路、剑池路、滨江路等重点路段公共停车位进行巡查。经查,确有个别公共停车位有被板凳、锥桶、水泥墩等障碍物占用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同时,对占道物品进行清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并依法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和教育批评。感谢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当前状态:已答复

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3 条回复
  • 苍松南路小公路这边占道更严重,也顺便查查吧

    玲 2021-07-21 09:10发表于 浙江

  • 苍松南路小公路这边占道更严重,人行道,机动车道通行困难,也顺便查查吧

    玲 2021-07-21 09:13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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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追踪
  • 2021-06-21 16:03:4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答复
  • 2021-06-21 16:03:4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1-06-12 14:30:3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21-06-11 21:36:57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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