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111

发帖人:热心市民小张  发布于 2021-06-14 21:26 发表于 浙江
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
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资源 这些商户故意设置路障不管白天夜间长期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 增加了市区停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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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6-21 16:04 发表于 浙江
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临时公共停车位属于道路公共资源,不属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有。部分单位或人员私自使用水泥墩等障碍物占领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对城区范围贤良路、中山路、剑池路、滨江路等重点路段公共停车位进行巡查。经查,确有个别公共停车位有被板凳、锥桶、水泥墩等障碍物占用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同时,对占道物品进行清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并依法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和教育批评。感谢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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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1 16:04:46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答复
  • 2021-06-21 16:04:46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1-06-15 08:54:42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21-06-15 08:51:45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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