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7-15 11:37 发表于 浙江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因您未提供具体的信息,可到龙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咨询 地址:龙泉市龙翔路199号,联系人: 吴秋平 联系电话 0578 7752551 13587195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