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公园路,公园路2幢4幢开了两家水果店,因为生意竞争,每天晚上两家用高音喇叭、音响叫卖,吵得四邻不安。影响居民生活和学习。打110报警。回答是出警了,劝说过了。可是还是天天吵。难道你们就管不了吗?
网民您好,对于您提到的问题。龙泉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民警已口头、书面对公园路两家水果负责人责令整改,倘若商家履教不改,继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商家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网民提出类似环境噪声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会同环保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加强对环境噪声的治理力度,同时也希望全体市民共同努力,为市民创建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网信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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