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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问题
编号:2185
发帖人:龙泉平民 发布于 2021-08-02 15:50 发表于 浙江
污水排放
位置广源街北侧,龙福路东侧新建联建房,B8幢已经建成,下一步进行装修,排到地面的雨污水没有地方可以排放,根据浙江省政府要求的五水供治,污水零排放小区建设的要求,城区许多地方已经进行的污水改造工程,要求政府尽快合理安排我们这里公共部位的雨污水管道。
问政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8-03 09:05 发表于 浙江
你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我局管辖职能范围,建议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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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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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09:05:13
丽水市生态环保局龙泉分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2021-08-03 09:04:59
丽水市生态环保局龙泉分局已受理
2021-08-02 17:18:50
问题已提交至丽水市生态环保局龙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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