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229

发帖人:热心市民小方  发布于 2021-08-17 20:40 发表于 浙江
无证驾驶到底该怎么处理
女孩无证驾驶在朋友圈晒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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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交警大队

龙泉市交警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8-24 16:07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我大队办案民警8月24日已传唤当事人曾雨雯到龙泉市交通警察大队配合调查,并对曾雨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行人员叶某荣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状态:已答复

龙泉市交警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8-18 10:06 发表于 浙江

 反映情况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请您提供联系方式,或是到龙泉市交通警察大队法制科提供更多相关线索配合我们进行取证调查感谢您对龙泉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当前状态:已答复

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3 条回复
  • 姓名:曽雨雯  联系电话:398687(龙泉虚拟网短号)于2021年8月17号晚上7点40分左右在朋友圈晒出驾驶车辆的视频,据悉该女孩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考虑到市民安全以及该女子本人安全,请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查处,并及时给出答复。

    热心市民小方 2021-08-19 22:15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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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24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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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24 16:07:00
    龙泉市交警大队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1-08-18 10:06:41
    已答复
  • 2021-08-18 10:06:41
    龙泉市交警大队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1-08-18 09:31:22
    龙泉市交警大队已受理
  • 2021-08-17 22:06:04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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