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1-08-24 17:10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的“你们说可以建造15平方遮雨棚,请你们拿出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文件,审批手续”事项,我局结合《龙泉市房屋装饰装修必拆导则(试行)》对露台上制作的防坠、遮雨阳光棚进行管控,您提到的楼下情形,暂不属于必拆情形。2.您反映的“我是楼上的,原来没有露台,他这样建起来是不是我也有露台了,我也可以建15平方吗”事项,若以下层制作的阳光棚为基础制作第二层阳光棚,因该情形存在安全隐患,属于《龙泉市房屋装饰装修必拆导则(试行)》中的必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