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42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8-04-12 04:54 发表于 浙江
有谁能为百姓代言发声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的母亲今年53岁了,去年开始在市金观音庄园(白天鹅)农家乐厨房从事洗碗工作。今天新年过后正月初二就开始上班了,初四那天下午,正在上班忙碌时,突然感觉后背疼痛,身体不适。后跟负责人主任请假回家。后紧急送往医院,一路从龙泉人民医院,转到丽水人民医院确诊为主动脉夹层,后立即转到杭州邵逸夫医院紧急抢救并进行手术,最终万幸捡回一条命。却遗憾留下了脑梗中风的后遗症,从此瘫痪在床,至今仍在医院住院。手术当天,白天鹅老板娘来过医院拿了7700元钱后从此了无音讯,便不管不顾。      我想求助各位领导,我母亲这种情况他们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责任,该不该对我母亲的病情负责?我曾去过劳动局咨询,劳动局说我妈已经超过了劳动保险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劳动局不管。那么而我们家里人又该找谁求助,到底谁能帮助我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代言,我真的感到很无助!!!难道老百姓在碰到他们这些有钱有权的资本家,就只能任其宰割,任凭其发落吗?

    希望你们能给我提一些建议,告诉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谢谢

问政部门:龙泉市司法局

龙泉市司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18-04-16 17:10 发表于 浙江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的信任。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咨询过律师,双方确实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受雇者须在从事受雇佣工作时受伤,雇主才承担赔偿责任。您母亲系自身疾病引起,不属雇主责任,只能使用医保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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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6 17: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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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2 04: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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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4-12 04:54:45
    龙泉市司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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