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58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4-09-16 08:08 发表于 浙江
龙泉交警知多少?

或许在这里说了也是白说,问了也是白问,但是非常希望这个社会能多多改善。还是说下吧: 

尊敬的龙泉交警叔叔们:这几天您们“封杀”电动车遮阳伞真是太辛苦了。但是,请问你们有文件有依据拆除电动车遮阳伞吗?为什么国家都允许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存在,而你们却要封杀所有使用者呢?你们这么带劲的拆拆拆,以下的问题有没有在意过呢?或许就因为一种遮阳伞出过事故,你们就要拆除所有的别的很安全的遮阳伞吗?小车都有出事故,你们为什么不强制小车不要行驶呢?如果说遮阳伞有遮档视线,那么黄包车、越野车就不遮档视线吗?为何不联合工商查除经销商呢?在红绿灯十字路口拉车拆,不会有安全隐患吗?都是在有营业执照的经销商那装的,从某种情况上分析,买了不给用,这不表明白给国家交税了吗?(经销商要交税,这税也是从消费者中收取的吧)

1、请问龙泉交警是否有知道社会上有些人驾车违规了就到别人那买分数年检驾驶证的?这个问题难道不严重吗?(这个事情前段日子在QQ群上老是有人买卖,几分卖几百几千块)这样某些经常违规开车的人就可以用一点点小钱躲过了吗?请问交警可有对策?

2、从莱茵花园上来往剑川大桥这个方向那个路口,如图,能否安装个弯路镜???

3、东大桥两端、大转盘交叉路口处可以装上红绿灯吗?这里2014年9月15日上午可出了事故哦,(注:这电瓶车是 没有 装遮阳伞的哦)有图有真象。4、关于电动车遮阳伞

第一款伞绝对不安全,因为:伞上的尖点,如果有万一会碰到别人的眼睛就可想而知了,还有这款伞只有一个接口,如果没有旋紧的话,被大风一吹会飘起来,还有飘走伞后,留下的那部分若有万一会刺伤车主。


第二张和第三张是同一款伞,这款伞非常非常的安全,非常非常的科学!!!!!停在哪儿可以方便收起,又不占位置。请问交警叔叔哪里不安全?请问您拆除伞有文件有依据吗? 


另外,政府刚前不久拆了龙泉的高炮这才是大好大好事,还城市一座美丽自然的城市。做高炮的人应该有赔偿款吧?或许还因此发一笔小财暗暗自喜呢,那么即使强制拆电动车遮阳伞的交警您是否有赔偿相应的款项给车主呢?咱不求惊喜,不要有损失即可。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本人写作水平有限,若有失误,敬请批评改正)

问政部门:龙泉市交警大队

龙泉市交警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14-09-17 19:58 发表于 浙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该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关于“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的规定,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违法行为,可以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并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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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6 08: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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