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59

发帖人:路人甲  发布于 2014-09-16 17:04 发表于 浙江
有关拆除电动车遮阳伞的事

有关拆除电动车遮阳伞的事。请交警方给出正式文件和依据公示、通知大众,相信大众不会再买也不会再装,自己也会自行拆除,用不着交警在路上拦截强制劝导,我们从不做违法的事。

问政部门:龙泉市交警大队

龙泉市交警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14-09-17 19:58 发表于 浙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该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关于“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的规定,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违法行为,可以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并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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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7 19: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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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6 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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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9-16 17:04:30
    龙泉市交警大队回复了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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