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611

发帖人:大威天龙  发布于 2022-03-26 13:19 发表于 浙江
左邻右舍中山路出租屋违法搭建

 在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路左邻右舍出租屋的建筑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各种雨晾棚的搭建以及阳光房的搭建是否存在违法搭建问题。 已知左邻右舍属于旧房屋改造建设并出租的,那么在建设和改造前是否做了相应的审批。搭建后的出租屋是否符合相对于的标准。、

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2-04-01 10:55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您好,您反映事项已收悉,出租屋建筑是否符合审批非我局审核职能范围,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相关事宜,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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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1 10:55:00
    已答复
  • 2022-04-01 10:55:00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2-03-26 18:35:46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22-03-26 13:23:38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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