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车出事故了,打110报的警。为什么先到的是正达汽车修理厂的人员,还说交警通知的。难道需到指定的地方去维修的吗?难道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吗?本来交警部门是国家的单位,警务人员是人民百姓的,不是个人的。这样的事情发生不得不让人有国家单位人员与私人企业有捆绑百姓的利益一般。让百姓利益感觉不放心。
希望有关领导部门可以重视,让百姓能有自己的隐私利益。谢谢!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先要向大家说明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通畅,轻微事故中可移动的车辆,在事故事实清楚无异议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地方。损伤较重不可自行移动的车辆,事故处理的民警在处理事故后,应该及时安排道路交通救援车辆将事故车辆拖移。所以,有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警察有义务通知救援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清理现场,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二、 我市目前没有专门的道路救援公司,进行道路救援的大多以各修理厂为主,目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实际情况也是通知有救援能力的厂家前来现场救援。
三、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能及时报告的部门电话基本上是110、120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除交警部门外,许多保险公司接到报警后也会及时通知有业务联系的合理厂家前往现场救援。
四、 一般情况车主为了省事方便,在同等价格和服务的情况下,一般也会就近在实施救援的修理厂家维修。因此,事故发生后,各修理行业都希望能及时把事故车辆拉到自己的修理厂维修。因而为了能争取修理业务,各修理厂的救援车辆赶到现场都比较及时。有的修理厂家离事故现场较近,可能比交警或保险理赔人员先到现场。但他们到现场后也要等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结束后才能进行车辆拖移作业。
五、 有的时候,也有多家厂家和救援人员同时或先后到达现场进行施救的情况,给事故现场的勘查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交通警察的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六、 除事故调查需要扣留的车辆要拖至指定的地点(目前为交警大队停车场)外,对救援的车辆不指定拖放地点。事故处理的民警只负责事故救援及现场清理,对车辆修理不负责也不干涉,现场车辆施救拖移后,要放哪家修理厂修理由车主自愿,没有指定的修理地点。车主可以根据各修理厂的修理价格、服务质量自行选定修理厂家。
了解以上几点后,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我市各汽车修理厂对事故车辆的救援都很积极主动了,为什么会有时比交警先到现场了。正是各修理厂家对事故车辆修理有利润可赚,造成各厂家或其代理人对交通事故救援的激烈竞争,有些厂家为了竞争采用了一些不妥当的方式方法,给交通民警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造成有的事故处理民警事故现场勘查后不通知救援人员,不进行善后处理,任由事故车辆停放在道路上,给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造成一定隐患(此事已内部批评整改),这是不可取的。希望各厂家能够以信用竞争,以质量竞争,以服务竞争,以过硬的修理技术竞争。只要踏踏实实地做好自身行业的服务质量,我们相信你们都能够受到车主们的接受和欢迎的。
目前,我们正在参考外地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学习、考察和引进外地道路救援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对道路交通救援服务在与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改革和提升。
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将本着公正、公平、严格、热情的理念做好各项交通管理工作,欢迎社会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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