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事项已收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和有没有保险没有关联,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政府有义务鼓励和引导群众参加保险,参加保险有利于社会稳定及和谐。目前,三个社会电动车上牌点和交警大队上牌点,都是现场发放牌照的,如果没有超重、电池不符合标准等违规情形是可以当场拿到牌照,如发现有“搭车收费”等情况可以到车管所投诉,或者先到车管所上牌再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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