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2945

发帖人:李马里奥  发布于 2022-09-04 14:10 发表于 浙江
关于龙泉市天璟湾小区1、2、3、4、8号楼中间户型设备阳台使用问题
该小区于2022年7月底交付,其中所有业主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设备阳台问题,尤其是1、2、3、4、8号楼中间户型的设备阳台属于内包阳台,与次卧中间隔一堵墙(非承重墙),三面封闭,外面看去跟阳台平行且一模一样,当初房开销售时对业主全部是说可以使用。必要性:1.次卧采光被挡。这个设备阳台与次卧的墙不打通,极大影响次卧的使用,次卧采光极差,不好设计使用;2.这个阳台如果是拿来放设备,空调风散不出去会造成次卧闷热,且阳台上没有地漏,无法排空调水。3.真正的设备阳台不是这样的设计,真正的设备阳台是不会影响次卧的使用,这个设备阳台已经影响次卧的使用;4.龙泉当地的大部分小区普遍都这样那样使用的现象,不能仅因为新小区就被特殊对待,类似问题更不能直接“”一刀切”,既然这个小区已经交付、已经通过有关部门的质检,那像这样的设备阳台应该被允许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完成改造;5.设备阳台普遍上讲是说:真的设备阳台不能使用,假的设备阳台是具备承重条件是可以使用的。据了解,青田等其它院县的有关部门在新小区物业报备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小区内类似的地方,希望可以借鉴;6.龙泉作为山区26县欠发达地区,有关市民衣食住行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住”的问题牵涉到房,目前房地产经济不景气,国家包括金融行业都在大力支持并出台有关扶持优惠政策,住房是民生工程,如果能妥善有效解决将是一件好事。我的要求是希望有关部门在现场查看后,跟物业协商后,充分考虑住户的需求,在不影响楼房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许住户对进行设备阳台改造使用(打通主阳台、次卧和设备阳台的墙),谢谢支持!感谢你们的工作
问政部门: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2-09-11 17:39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您好,您反应的事项已收悉,因相关法律法规于202012月后划转至我局,在此之前我局对室内住宅装饰装修无相关职权管控。根据竣工图纸所示,您所述的设备平台与建筑外立面相结合,不能作为室内空间使用,占用设备平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建筑设计相关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

当前状态: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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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1 17:39:5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答复
  • 2022-09-11 17:39:53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2-09-05 08:32:34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受理
  • 2022-09-04 14:15:47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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