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2-10-18 09:51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朋友您好。《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7号》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和省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等级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级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应立止。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你想要补缴前几年养老保险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具体情况请咨询0578-7126028、726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