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江南花园C6幢二、三单元业主擅自违法在小区公用车道上设置路障,占用公共车道,严重影响车辆和路人通行,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连应急车辆都无法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已有多辆小车被路障刮擦,不少老人和小孩被路障绊倒,造成小区居民不满情绪与日俱增,请城建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



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经现场勘察,你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妥善处理此事,我局已责成龙泉市叶大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牵头召开“同心花园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商讨该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形成会议决议,由龙泉市叶大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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