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3-09 14:45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感谢您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于您反应的事项我们对您解答如下: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第20号)文件1、由于我市“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深入开展,2022年9月15日起,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渊中队全体人员已下沉至龙泉市龙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龙渊街道执法队的组成部分开展工作,并且相关执法权限已赋权至龙渊街道办事处行使。
2、人员下沉职权调整的同时也明晰了执法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
3、您所反映的“设备平台违建”问题,根据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166条“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事项已交由龙渊街道办事处行使。同时根据职责边界清单,该行政处罚事项应由建设部门行使受理投诉、对违法线索处理等监管职权。具体相关职责边界摘抄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街道。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