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政府办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5-05 09:34 发表于 浙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主管部门与有关运营商核对,该站点名为龙泉龙翔小区,基站所在位置为业主个人所有住宅楼顶,征得所有人同意,站址相关手续齐全,通信基站服务于不特定的社会人群,承载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共产品,属于5G公共基础设施,始建于2014年6月,基站项目纳入《关于同意丽水市龙泉市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与《关于同意丽水市龙泉市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专项规划,作为十三五、十四五网络强国国家战略通信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强电磁排放监管,2021年7月,龙泉铁塔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该站点日常监测,监测显示该站点各监测点位不同频段测得的射频功率密度值均低于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对应频率范围公众暴露控制限值的要求。《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根据国家标准,电场强度远小于12伏/米,功率密度远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即符合标准,通过环保部门对实际生活的无线环境进行测试,电磁辐射值远低于国家标准。
为保证群众切身利益,消除辐射排放的顾虑,铁塔、环保相关单位已进行协商,可联合业主对站点进行电磁排放测试,也可由业主指定合规三方进行联合检查,如若不满足排放要求将给予相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