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车管所反馈,前期因受疫情影响,车管大厅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2日暂停受理;按照上级部门政策指示,自2023年1月1日起,超过摩托车公告停止销售日期的,将统一不予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我大队车管所为优化服务,决定延期至2023年1月15日为市民办理机动车上牌业务,按停办政策,现车辆公告已过期的机动车将不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车辆检测非我大队职能,您可向检测部门进行咨询相关费用问题,同时机动车上路行驶须合法合规,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依据浙江省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统一要求,积极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请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详情可咨询车管所:0578-7763187
网信龙泉
问政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