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3365

发帖人:梦欣  发布于 2023-05-11 20:03 发表于 浙江
本人合法生态林被相关人员擅自划走,不归还
尊敬的林业局领导你好!我是垟畈洪桥村吴樟清..本人有承包山插花座落在塔石街道山际口西源黄坑门林权证号 :龙林证字(2006)第1309135号 四至清晰在管理经营中与毗邻山主自分山承包到户从未有过争议。然而在前几年该山林调整为生态公益的时候,山际口村有村民提出族谱记载其家族有祖坟埋在我家山林中,塔石林业站在我家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我户该山林生态林补助金大部分划给山际口一组相关农户。我于去年向塔石林业站反映,该山林是我户的合法承包山所有证件档案齐全,要求林业站及时纠错保护我户的合法权益。塔石林业站回复称有祖坟的村民不同意调整,他们也没办法解决。导致该事情到现在还未解决。我想向你单位了解一下山林承包管理权益是按林权证为依据,还是按祖坟为依据?如果是按祖坟为依据的话大家有祖坟在其它人家承包山林中是否也可以要求塔石林业站将他人补助金划一部分给有祖坟的人家?垦请林业局的领导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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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林业局

龙泉市林业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5-12 15:23 发表于 浙江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向龙泉市塔石街道林业工作站核实,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2〕74号文件补偿性支出第1点规定“个人的承包山、自留山,补偿对象为个人",祖坟应尊重历史,依照村规民约管理,计划由街道牵头,再行约定时间进行调解。
当前状态:已答复

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3 条回复
  • 拿走钱的人不应该要证明那是他的祖坟吗,不然谁都可以说是自己家的

    一个奋斗的小罗喽 2023-05-12 20:13发表于 浙江

  • 是的对方在没有任何有效证件而且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我的山划走了,生态林补助金也领走了,天理难容啊

    梦欣 2023-05-15 11:45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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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15:23:55
    已答复
  • 2023-05-12 15:23:55
    龙泉市林业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3-05-12 08:57:11
    龙泉市林业局已受理
  • 2023-05-12 08:22:11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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