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您好!您向龙泉市问政直通车反映的事项,教育局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教育局作如下答复:
2019年,浙江省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龙泉市教育局根据《龙泉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龙泉市公办幼儿园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目前,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只能满足3-6岁幼儿入园,不招收托班。乡镇公办幼儿园中小梅镇中心幼儿园、查田镇中心幼儿园等有空余学位,计划招收托班。收费目前正由发改等相关部门核定中。
感谢您对龙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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