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教育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7-10 19:59 发表于 浙江
尊敬的家长,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我局收悉。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如下答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学生学籍采用信息化方式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在新生录取后,学校在尊重学生及家长隐私的前提下,会进行相应的学生信息采集,学校所采集的信息只为加强家校沟通和完善学籍系统学生信息录入工作,信息不对外公开。“家长工作单位”为浙江省学籍管理系统信息采集中的一项,为非必填项,若家长不方便填写可选择不填。若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给您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