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交警大队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7-24 08:56 发表于 浙江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加快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依据浙江省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统一要求,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组成专班成员,积极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工作。前期通过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已经置换了大部分非标电动车,后续将依据我省试点城市已开展的措施,同地区逐步跟进落实。我大队将联合我市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龙泉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方式,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电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稳步推进非标电动车淘汰工作。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