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3495

发帖人:陈111  发布于 2023-08-18 18:27 发表于 浙江
浙丽保自费报销清单及报销材料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您今天回复的肺癌病人家属。经查询《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2020年12月31日)》,对于药品分以下6类进行报销: 一、关于药品 (一)在因病施治的前提下,符合以下要求的药品纳入“浙丽保”范围: 1.使用已经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国家谈判药品、浙江省罕见病保障机制支付范围的药品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自负费用)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2.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需个人先行自理费用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3.属医保目录但不符合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要求以及超出医保目录限额规定的符合法定说明书要求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费用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4.截至2020年11月30日,根据我市各定点医院实际在用和报送数据,经专家评审,剔除主要起滋补保健、整形美容、疗效不明确、易滥用的药品后,已在我市定点医院使用因为尚未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目录范围等各种原因不能纳入医保报销的671个自费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5.国家和浙江省省级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均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6.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出具的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配取已纳入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及慢性病范围的药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经定点医院特别报批的特殊药品费用可纳入“浙丽保”范围。 我购入的度伐利尤单抗属于文件中的671个自费药品,目前药品数量已更新至691个。所以报销也应按照文件中第四项进行报销,文件第一项至第六项分别阐述不同的情形,所以第四项自费药物的报销清单不能按照第六项报销要求。 请领导详细解读文件,浙丽保初衷是为了解决基础医保外的治疗需求,报销的材料必须保证公开、清楚、明了!应该让所有龙泉市民都非常清楚,免得造成用药了报不了的情况! 我的电话:1875711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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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8-25 21:32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度伐利(尤)单抗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经对接丽水市医保局,现答复如下: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 》规定,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就医费用、未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出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购药的费用不纳入“浙丽保”范围。同时,参保人在参保“浙丽保”时所签订的保险协议中相关条款明确,自费药品费用在符合丽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浙丽保”两个清单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或门诊就医凭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药品纳入理赔范围。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拨打0578-2070333转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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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网友回复

共有 2 条回复
  • (三)就医管理要求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就医费用、未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出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购药的费用不纳入“浙丽保”范围。参保人员按规定转市外就医并使用符合本清单要求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的费用,按照不超出本清单规定要求和我市支付标准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根据就医管理要求,也并没有将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情形排除在报销以外,个人理解那种常规药在定点药房购买可以进行报销,非常规药(691种自费药物)没有定点零售药房的规定,遂昌县医保局的答复也是这样。

    陈111 2023-08-18 18:37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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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5 21:32:13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逾期答复
  • 2023-08-25 21:32:13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3-08-19 09:37:10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已受理
  • 2023-08-19 09:31:45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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