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3496

发帖人:陈111  发布于 2023-08-18 18:44 发表于 浙江
浙丽保691种自费药物报销
尊敬的领导,依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2020年12月31日)》,第一条第4点:截至2020年11月30日,根据我市各定点医院实际在用和报送数据,经专家评审,剔除主要起滋补保健、整形美容、疗效不明确、易滥用的药品后,已在我市定点医院使用因为尚未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目录范围等各种原因不能纳入医保报销的671个自费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以及文件第三条就医管理要求: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就医费用、未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出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购药的费用不纳入“浙丽保”范围。参保人员按规定转市外就医并使用符合本清单要求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的费用,按照不超出本清单规定要求和我市支付标准纳入“浙丽保”保障范围。 政策解读中,如何得出691种自费药物必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遂昌县医保局也将特殊药品单独摘出解释。个人理解,常见药(纳入医保或者大病等)需要在定点药房购买后报销,纯自费药品并没有要求在定点药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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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部门: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08-25 21:32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度伐利(尤)单抗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经对接丽水市医保局,现答复如下: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 》规定,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就医费用、未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出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自行购药的费用不纳入“浙丽保”范围。同时,参保人在参保“浙丽保”时所签订的保险协议中相关条款明确,自费药品费用在符合丽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浙丽保”两个清单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或门诊就医凭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的药品纳入理赔范围。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拨打0578-2070333转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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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5 21:32:38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逾期答复
  • 2023-08-25 21:32:38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回复了您的问题
  • 2023-08-19 09:37:03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已受理
  • 2023-08-19 09:31:47
    问题已提交至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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