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
答复时间:2023-11-14 10:06 发表于 浙江
市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医保卡丢失被人使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目前,医保卡的使用暂时没有密码设置的功能,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也会向丽水市局反映;2.对于医保卡的使用,我们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进行人卡核对,同时,参保人不得使用别人医保卡进行就医结算,若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不核对人卡一致、参保人故意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就医结算,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578-7752572;3.如您丢失医保卡请及时带上身份证前往相应银行进行挂失补办,同时,在浙里办-浙里医保-我要查询-就医购药记录进行查询是否有非本人刷卡记录,也可以至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进行查询,若有非本人就医购药记录,我们将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疑问,可拨打0578-775662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