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问题 编号:3641
发帖人:不思八九 发布于 2023-11-16 16:27 发表于 浙江
所得税问题
请教所得税的问题。甲有限公司和乙有限公司(假设甲乙公司都是居民企业)共同成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丙合伙企业投资了丁有限公司(丁公司也是居民企业)。如果丁有限公司向丙合伙企业分红200万,丙再向甲乙公司进行分红。第一问题是:丙合伙企业不是纳税主体,直接穿透到甲乙公司,那么这是否视为丁公司向甲乙公司的分红,由于丁、甲、乙之间是居民企业,所以对于这分红部分,甲乙公司是否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第二问题是:如果丙是有限公司,且也是居民企业,那么丁公司向丙公司分红,丙再分红给甲乙公司,甲乙公司是否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