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市委组织部、民政局收到龙南乡提交的杨元美有关申请享受离任村主要干部补助的材料,其申报的任职年限为1990年6月-1999年6月。经核查,其提交的1990年6月-1993年6月的佐证文件《关于各行政村村委会组成人员任职名单的通知》(建政(90)6号)显示,杨元美时任龙泉县建兴乡安和村副委会主任。
市委组织部、民政局依据《关于对担任正职累计10周年以上离任村干部实行定期经济补助的通知》(龙委办(2007)130号)文件精神(享受补助的对象为:建国以来担任村级正职(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高级社书记、高级社社长、大队书记、大队长、农会主任、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累计时间在10周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并结合历年离任村主要干部补助申报审核原则,杨元美同志任村级正职时间为2届6年,未达到享受龙泉市离任村主要干部定期经济补助的条件。(具体可联系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05787262078)
垃圾人 2024-01-24 16:53发表于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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